牌照稅開徵期間,便利商店可代收稅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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牌照稅開徵期間,便利商店可代收稅款

104年全期自用汽車、上期營業用汽車及151㏄以上機車之使用牌照稅,開徵期自4月1日起至4月30日止,納稅人在收到繳款書後,即可到指定之便利商店繳交使用牌照稅,享有免收手續費優惠,期限至5月2日24時前止。

高雄市西區稅捐稽徵處表示,納稅人在收到104年度使用牌照稅繳款書後,只要稅額在2萬元以下者,於規定期限內到萊爾富、全家、統一、來來(ok)等4家便利商店繳納稅款,無需負擔手續費;但稅額超過2萬元或5月2日24時以後尚未繳納者,便利商店將無法代收,納稅人就須持繳款書到金融機構(郵局除外)繳納。

稅捐處籲請納稅人,如未收到或遺失繳款書者,可用電話洽詢補單;若要現場補單者,居住在本市可前往總處及所轄各稅捐分處,或本市各監理機關申請,另居住外縣市者,可向當地之監理機關申請。

更新日期:2015/03/12

發佈單位:高雄市西區稅捐稽徵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