標購法拍屋應申報契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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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購法拍屋應申報契稅

     彰化縣地方稅務局表示,不動產之買賣、承典、交換、贈與、分割或因占有而取得所有權者,依規定均應申報繳納契稅。而標購法院拍賣之房屋亦屬買賣行為的一種,買受人應於法院核發不動產權利移轉證書之日起30日內,填具契稅申報書,並檢附不動產權利移轉證書及相關證明文件,儘速向地方稅捐稽徵機關辦理契稅申報。如未依規定期限申報者,每逾3日,還會被加徵1%怠報金,最高以應納稅額為限,但不超過1萬5仟元。民眾如有疑問,歡迎撥打該局免費服務電話0800-476969洽詢。

承辦員:白淑霞     聯絡電話:04-8870001分機204

更新日期:2015/03/23

發佈單位:彰化縣地方稅務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