買賣持有2年內供營業或出租使用房屋,買方要申報契稅賣方要申報奢侈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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買賣持有2年內供營業或出租使用房屋,買方要申報契稅賣方要申報奢侈稅

    

          彰化縣地方稅務局表示,依契稅、特種貨物及勞務稅條例規定,出售持有期間在2年內供營業或出租使用之房屋,買方應於訂定銷售契約之次日起30日內,向該局申報契稅,賣方也別忘了向戶籍所在地國稅局申報特種貨物及勞物稅,以免逾期申報受罰。

 

 

承辦員:韓彩珠   聯絡電話:04-7239131分機218

更新日期:2015/03/23

發佈單位:彰化縣地方稅務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