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供場所及設備供人娛樂者應課徵娛樂稅

資料來源:臺東縣稅務局 回上頁友善列印

臺東縣稅務局表示,凡是提供場所及設備供人娛樂,例如經營舞廳、舞場、高爾夫球場、餐廳附設卡拉OK、KTV、MTV及電動玩具、電腦網路遊戲等屬於娛樂稅法第2條第1項所規定的課稅範圍者,所收取的票價或費用,都應課徵娛樂稅。
該局進一步說明表示,依照娛樂稅法規定,凡是經營娛樂業的營業人,在開業、遷移、改業、變更、改組、合併、轉讓及歇業之前,都必須先向主管稽徵機關辦理登記及代徵報繳娛樂稅手續;如有違反規定未辦理者,依法可處新台幣1萬5千元以上15萬元以下罰鍰。因此,稅務局呼籲有前述情事而尚未辦理登記的營業人,儘速向該局申請辦理,以免被查獲受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