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政部修正發布「統一發票給獎辦法」第3條之1

資料來源:財政部賦稅署 回上頁友善列印

財政部修正發布「統一發票給獎辦法」第3條之1

財政部配合無實體電子發票增開專屬獎項之獎別及獎金,於今(19)日修正發布「統一發票給獎辦法」第3條之1,增訂無實體電子發票專屬獎百萬獎之獎別,組數1組至20組,並增加仟元獎組數上限至8千組。
財政部說明,本次修正主要係為增加誘因,以提高消費者使用載具索取無實體電子發票之意願,俾落實無紙化及節能減碳政策。
財政部提醒民眾現行每張中獎統一發票按其中獎獎別僅能領取1個獎金,無實體電子發票同時依統一發票給獎辦法辦法第3條及第3條之1中獎者,以領取1個獎金為限。
財政部表示,今(104)年3月25日開獎之1-2月份期之統一發票,即可適用本次修正無實體電子發票專屬獎項之規定,因此該部提醒民眾,只要購物消費時多使用載具索取無實體電子發票,且開獎前不向營業人索取紙本電子發票,即能提高中獎機會!
財政部最後表示,如有查詢本次修正內容需要,可於財政部賦稅署網站(http://www.dot.gov.tw),點選「便民服務法律與法規命令全文檢索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相關法規統一發票給獎辦法)」項下查詢。

新聞稿聯絡人:李專門委員志忠
聯絡電話:02-23228166

更新日期:2015/03/20

發佈單位:財政部賦稅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