使用牌照稅開徵期間4/1-4/30,各種繳稅方式請多加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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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牌照稅開徵期間4/1-4/30,各種繳稅方式請多加利用

(臺中訊) 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表示:104年自用車及營業用車上期使用牌照稅開徵期間自4月1日起至4月30日止;自104年3月24日起將陸續寄發繳款書,車主收到稅單時,請核對姓名、稅額及課稅內容,如果有不明瞭之處,請向該局查明更正。如經核對並無錯誤,請儘速持稅單到代收稅款金融機構繳納(郵局不代收),或利用ATM自動櫃員機、晶片金融卡、信用卡、電話語音轉帳及QR-Code繳稅,另稅額2萬元以下者還可持稅單至便利商店(統一 、全家、萊爾富、來來OK)繳納,無需額外加收手續費,有關繳稅方式及操作程序均詳載於使用牌照稅繳款書上,請參考並多加利用。

  如有任何問題,可利用0800-086969免費電話或04-22585000按1接電話客服中心,將有專人提供服務。

更新日期:2015/03/20

發佈單位: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