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金融機構營業時間,如何繳納使用牌照稅

資料來源:高雄市西區稅捐稽徵處 回上頁友善列印

非金融機構營業時間,如何繳納使用牌照稅

4月份開徵之使用牌照稅,繳納期間將於4月30日截止,民眾除了可到附近銀行(外商銀行除外)、合作社、農會、漁會等金融機構(郵局除外)代收稅款處繳稅,如因工作無法在金融機構營業時間內繳稅,那要怎麼繳交使用牌照稅呢?

高雄市西區稅捐稽徵處表示,民眾繳納使用牌照稅除至金融機構繳納外,於非金融機構營業時間,尚有下列繳稅管道可供運用:

1.便利商店:稅額在2萬元以下者,納稅義務人可持繳款書,至萊爾富、全家、統一、來來(OK)等4家便利商店以現金繳納(請保留交易明細表及加蓋便利商店店章之繳款書收據聯)。

2.自動櫃員機(ATM):利用晶片金融卡,至貼有「跨行:提款+轉帳+繳稅」標籤之自動櫃員機,進行轉帳繳稅。

3.網路繳稅服務:以信用卡 (限本人或營利事業負責人)、晶片金融卡或活期(儲蓄)存款帳戶(限本人),透過網路繳稅服務網站(網址為https://paytax.nat.gov.tw;或透過APP行動裝置掃描繳款書上QR-Code連結上列網站,即無須輸入銷帳編號、繳稅金額等資料)進行繳納。

4.語音繳稅服務:以信用卡 (限本人或營利事業負責人)或活期(儲蓄)存款帳戶(限本人),透過電話語音【412-6666或412-1111,服務代碼為166#】

稅捐處提醒您,請於繳款期限內利用各種繳納方式繳納使用牌照稅,以免逾期繳納,遭加罰滯納金。

更新日期:2015/03/12

發佈單位:高雄市西區稅捐稽徵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