菸酒稅選案查核作業即將開始,籲請菸酒稅產製廠商自行檢視帳證,如有違漏請於查核前主動向稽徵機關補報繳,以免受罰。

資料來源:財政部中區國稅局大智稽徵所 回上頁友善列印

菸酒稅選案查核作業即將開始,籲請菸酒稅產製廠商自行檢視帳證,如有違漏請於查核前主動向稽徵機關補報繳,以免受罰。

    中區國稅局大智稽徵所表示,104年度菸酒稅選案查核作業即將開始,本年度選案查核輔導期間將自104年3月1日起至104年度3月31日止,為落實愛心辦稅,鼓勵菸酒稅廠商誠實申報繳納稅捐,避免產製廠商不諳菸酒稅法相關法令,致未依規定報繳稅款,特蒐集彙整編製「菸酒稅違失態樣檢查表」、「菸酒稅廠商各項申報書自我檢查表」,請把握時效於旨揭輔導期限內自行檢視帳證及是否已依規定報繳,若因疏忽致短、漏報菸酒稅之情事,凡屬未經檢舉、未經稽徵機關或財政部指定之調查人員進行調查之案件,自行補申報並補繳所漏稅款,可適用稅捐稽徵法第48條之1規定免予處罰。
    如尚有疑問可利用免費服務電話0800-000321洽詢或利用中區國稅局網站(http://www.ntbca.gov.tw)提供之網頁電話免費服務,該所將竭誠為您服務。
(提供單位:財政部中區國稅局大智稽徵所銷售稅股彭文華,電話:04-22612821分機309)

更新日期:2015/03/18

發佈單位:財政部中區國稅局大智稽徵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