舉辦臨時娛樂活動,應於事前向地方稅務局辦理登記或報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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舉辦臨時娛樂活動,應於事前向地方稅務局辦理登記或報備

(臺中訊)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表示,凡在本市有臨時舉辦歌唱、說書、舞蹈、馬戲、魔術、技藝表演、戲劇、音樂演奏、競技比賽……等娛樂活動,對外發售門票、收取費用者,負責人應於舉辦前向主管稽徵機關辦理登記及娛樂稅徵免手續,如所舉辦之活動未收取費用者,仍應於事前向轄區地方稅稽徵機關報備。

  該局進一步說明,營業人或演出人有舉辦臨時性之娛樂活動,應事前向演出地轄區分局辦理登記、申請娛樂稅徵免及票券驗印等手續,並應於演出結束後5日內申報演出收入及繳銷剩餘票券,該局再核發稅單通知繳納娛樂稅。相關之徵免流程申請書表及範例可至該局網站下載使用(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網址為 http://www.tax.taichung.gov.tw)或撥免費服務電話0800-086969或22585000按1接客服中心洽詢,有專人為您解說服務。

  該局指出,娛樂稅代徵人如未依規定辦理登記及徵免手續者,將依規定處以新台幣1,500元以上、1萬5千元以下罰鍰。

更新日期:2015/03/16

發佈單位: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