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定稅額有疑慮復查期限別錯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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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定稅額有疑慮復查期限別錯過

     彰化縣地方稅務局表示,納稅義務人對於該局所核定稅單如有不服,應在接獲稅單所載繳納期間屆滿次日起算30日內,檢附稅單、證明文件、復查申請書申請復查。舉例來說,甲君收到104年使用牌照稅繳款書,繳納期限至104年4月30日止,甲君應於104年5月1日起算30日內,即104年5月30日前申請復查。又因為5月30日為星期六,依法可順延至6月1日,所以,在6月1日前向地方稅務局提出申請即符合規定的期限。民眾若有疑問,可撥打該局免費服務電話:0800-476969洽詢。

    

承辦員:盧育徽   聯絡電話:04-7239131轉512

更新日期:2015/03/16

發佈單位:彰化縣地方稅務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