持有身心障礙手冊或證明,辦理牌照稅減免不限一戶一輛車!

資料來源:彰化縣地方稅務局 回上頁友善列印

持有身心障礙手冊或證明,辦理牌照稅減免不限一戶一輛車!

     彰化縣地方稅務局表示:104年1月1日起持有身心障礙手冊或證明,並領有駕駛執照者,且為該身心障礙者所有之車輛,每人以一輛為限;因身心障礙情況,致無駕駛執照者,其本人、配偶或同戶籍二親等以內親屬所有,供該身心障礙者使用,每一身心障礙者以一輛為限。但汽缸總排氣量超過2400立方公分者,其免徵金額以2400立方公分車輛之稅額為限〈以自用小客車為例,即11,230元〉,超過部分,不予免徵。

     該局並說明:一經核定免稅之車輛,如申請核准免稅之條件不變,不必每年申請核免手續。

民眾對於身心障礙車輛申請減免牌照稅,如有任何疑慮,歡迎撥打該局免費電話:0800-476969洽詢。

 

承辦員:沈默宜      聯絡電話:04-8870001分機310

更新日期:2015/03/16

發佈單位:彰化縣地方稅務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