納稅義務人經移送執行的欠稅,繳納確有困難可申請分期繳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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納稅義務人經移送執行的欠稅,繳納確有困難可申請分期繳納

(臺中訊)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表示,常接獲民眾反應,因為收入不好無力繳納稅款,而被移送行政執行署臺中分署,是否可以申請分期繳納?

  地方稅務局進一步說明,納稅義務人因欠稅而移送法務部行政執行署臺中分署執行,如果欲申請分期繳納,必需檢附證明文件,證明其經濟狀況無法一次繳清欠稅,於徵得行政執行署臺中分署的執行人員同意後,會酌斟欠稅金額的多寡,核准納稅義務人的申請。

  地方稅務局特別提醒納稅義務人,經核准分期繳納的案件,如果有任何一期稅款未依期限繳納,行政執署臺中分署將取消其分期繳納,並請納稅義務人一次繳清所有欠稅;因此請申請分期納稅義務人如期繳納,以免被取消分期。

更新日期:2015/03/13

發佈單位: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