遺贈取得之不動產,免徵契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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遺贈取得之不動產,免徵契稅

(臺中訊)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表示,近來常有民眾詢問有關因遺贈取得房屋所有權,是否須申報繳納契稅之相關問題。

  稅務局進一步說明,契稅條例第2條規定,不動產之買賣、承典、交換、贈與、分割或因占有而取得所有權者,均應申報繳納契稅。但在開徵土地增值稅區域之土地,免徵契稅。反之,取得不動產所有權方式非買賣、承典、交換、贈與、分割或占有者,則非屬契稅課稅範圍。因此,遺贈取得房屋所有權非屬契稅課稅對象,且該遺產已依遺產稅法規定課徵遺產稅,為免就同一移轉財產行為重複課徵,故免徵契稅。

    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提醒民眾,如對契稅之申報有任何問題,歡迎撥打本局免費服務電話:0800-086969洽詢,將有專人為您服務。

更新日期:2015/03/13

發佈單位: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