領獎收據應貼用印花稅票!

資料來源:基隆市稅務局 回上頁友善列印

領獎收據應貼用印花稅票!

公益彩劵及統一發票為民眾最廣泛使用的領獎收據,中獎金額在250元以上者,中獎人所出具的領獎收據,應按獎額千分之4貼用印花稅票。

依印花稅法規定,銀錢收據應由立據人按收據金額千分之4貼用印花稅票,印花稅計算至元為止,如每件按獎額千分之4計算的稅額不足1元或尾數不足1元部分,免予貼用;因此,中獎人所出具的領獎收據,中獎金額在250元以上,均應貼用印花稅票。

稅務局進一步表示,銀錢收據除了營業發票,或小規模營業人所開立的收據……等,免貼印花稅票外,若中獎金額是以支票、本票、匯票或轉帳方式領取,且在領獎收據上載明票據名稱及號碼,即可免貼印花稅票。

為鼓勵民眾使用載具記錄電子發票,電子發票載具提供主動對獎並於中獎後系統自動E-MAIL通知功能,若中獎者持有之載具已於財政部電子發票整合服務平台完成歸戶並設定匯款帳戶,即可免貼印花稅票及獎金自動匯入帳戶的服務,以節省兌換時間,請民眾善加利用。如有任何疑問或其他稅務問題,歡迎撥打免費服務電話:(0800-306969)洽詢。

更新日期:2015/03/12

發佈單位:基隆市稅務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