直系親屬間移轉,地價稅自用稅率仍應重新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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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系親屬間移轉,地價稅自用稅率仍應重新申請!

納稅義務人林先生於接獲稅務局寄發之地價稅自用住宅輔導函後,表示該土地是向父親買賣取得,買賣前一直都是按自用住宅用地稅率課徵地價稅,戶口設籍及房屋使用情形都沒有改變,只是父子間移轉土地,為何要重新申請才能適用自用住宅用地稅率?

基隆市稅務局表示,直系親屬間移轉的土地,即使用途未變更,但

因土地所有權人變更,其適用地價稅自用住宅用地條件也隨之改變,所以新所有權人應在地價稅開徵40日(9月22日)前重新向稅務局提出申請,經審查核准後才能適用自用住宅用地稅率課徵地價稅。

民眾如有疑問,歡迎使用本局免費服務電話0800306969,基隆市稅務局關心您!

 

更新日期:2015/03/12

發佈單位:基隆市稅務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