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4年起身障免稅車超過2400cc或親等不符都要繳稅囉!

資料來源:嘉義縣財政稅務局 回上頁友善列印

104年起身障免稅車超過2400cc或親等不符都要繳稅囉!

【嘉義縣訊】嘉義縣財政稅務局表示使用牌照稅第7條第8款規定業經總統於103年6月18日公布修正,本次修正身心障礙者使用之車輛免徵使用牌照稅條件,增列親等限制及汽缸總排氣量限額免稅之規定,自104年1月1日起施行。 稅務局說明從今(104)年開始身障用車免徵使用牌照稅的範圍以汽缸總排氣量2400cc的稅額1萬1,230元為限,超過部分不予免徵;另外如果身障者没有駕照,車輛就必須是本人、配偶或同一戶籍二親等以內親屬所有,才符合免稅條件。舉列說明:身障者没有駕照,102年1月1日以其父親3000cc的車子申請身障用車免徵使用牌照稅,經核准後102年及103年使用牌照稅全部免徵,但從今年開始,開徵時車主就會收到3,980元的稅單(3000cc車輛應納稅額1萬5,210元扣掉2400cc免稅限額1萬1,230元);另外,如上述例子改成以伯父的車子來申請,因為伯父與身障者屬三親等親屬關係,依規定從今年開始恢復課稅,開徵時車主就會收到1萬5,210元的稅單。 如您對身障免稅條文修正後適用免稅條件還有任何疑問或不明瞭之處,歡迎撥打本局免費服務電話0800076969或05-3620909轉分機721、722或724至726將有專人為您服務。

更新日期:2015/03/11

發佈單位:嘉義縣財政稅務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