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關心您的愛車,如期繳稅,避免受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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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關心您的愛車,如期繳稅,避免受罰

【嘉義縣訊】嘉義縣財政稅務局表示:車輛如已毀損不堪使用、遺失、被竊或出售轉讓請儘速向監理機關辦理報廢、失竊註銷、過戶手續,如未依規定辦理,則視為繼續使用,仍以原車主名義繼續課徵使用牌照稅,請納稅義務人特別注意。 又104年各機動車輛使用牌照稅將於本年4月1日開徵,繳納期限至同年4月30日截止,如逾期繳納每逾二日按滯納數額加徵百分之一滯納金,為免受罰敬請如期繳納。 如您對使用牌照稅相關事項有任何疑問或不明瞭之處,歡迎撥打本局免費服務電話0800-076969或05-3620909轉分機721、722或724至726將有專人為您服務。

更新日期:2015/03/11

發佈單位:嘉義縣財政稅務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