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現值在10萬元以下非供住家使用部分不得免稅 資料來源: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 張貼日:2015/03/10 回上頁友善列印 房屋現值在10萬元以下非供住家使用部分不得免稅(臺中訊)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豐原分局表示,住家房屋現值在10萬元以下者,免徵房屋稅。惟一部分供營業用,一部分供住家用者,仍應按其實際使用面積分別徵免,即同一房屋中住家用部分免徵房屋稅,營業用部分則按其實際使用面積課徵房屋稅,然非住家之課稅面積,最低不得少於每層面積6分之1。如您有任何稅務問題,歡迎撥打免費服務電話0800-086969,將有專人竭誠為您服務。更新日期:2015/03/10發佈單位: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