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現值在10萬元以下非供住家使用部分不得免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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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現值在10萬元以下非供住家使用部分不得免稅

(臺中訊)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豐原分局表示,住家房屋現值在10萬元以下者,免徵房屋稅。惟一部分供營業用,一部分供住家用者,仍應按其實際使用面積分別徵免,即同一房屋中住家用部分免徵房屋稅,營業用部分則按其實際使用面積課徵房屋稅,然非住家之課稅面積,最低不得少於每層面積6分之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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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日期:2015/03/10

發佈單位: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