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心別因戶籍遷出,讓您的地價稅增加了!

資料來源: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 回上頁友善列印

小心別因戶籍遷出,讓您的地價稅增加了!

(臺中訊)許多土地所有權人因子女就學、請領老人年金或就業需要,將戶籍遷出,原適用自用住宅用地稅率課徵地價稅之土地被稅捐稽徵機關改按一般用地稅率課徵並追補應納稅款。

  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表示,所謂自用住宅用地,指土地所有權人或其配偶、直系親屬於該地辦竣戶籍登記,且無出租或供營業用的住宅用地。因此已核准按自用住宅用地優惠稅率課徵地價稅的土地,如果原符合規定設籍之人全部遷出該地上建物,不論其有無居住事實,自戶籍遷出日的次年度起即須改按一般用地稅率課徵地價稅。

    地方稅務局呼籲,為維護您自身權益,請納稅義務人多加留意,只要戶籍一經遷出,土地所有權人應主動向土地所在地地方稅稽徵機關申報變更適用稅率,未申報者,小心日後遭稅捐機關查獲而被補稅及處罰。

     民眾如果有相關疑義或辦理地價稅相關事宜,可上該局網站(http://www.tax.taichung.gov.tw)查閱,或就近至該局所屬各分局服務櫃台洽詢,或電話詢問(免付費服務電話0800-086969或(04)22585000按1接電話客服中心),將有專人為您服務。

更新日期:2015/03/10

發佈單位: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