員工欠款又欠稅,法院和執行分署都要扣薪,老闆怎麼辦?

資料來源: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 回上頁友善列印

員工欠款又欠稅,法院和執行分署都要扣薪,老闆怎麼辦?

(臺中訊)「小李欠卡債又不繳稅,才剛扣法院的銀行卡債,現在又來欠稅的扣薪,開票做帳真麻煩!」「有沒有什麼好方法呢?」

  公司行號收到地方法院對員工的扣薪命令後,又收到行政執行分署因該員工欠公法上的稅費的扣薪命令時,很多公司行號也願意配合政府機關,但怎麼做才好?有公司就二個執行命令分別扣薪,也有公司行號依來文先後,待地方法院所列金額扣款完畢再為行政執行分署之扣薪,但如此可能發生因分別扣薪導致該員工之薪水被執行過多影響生活,而公司行政業務亦徒增困擾,明明按期扣薪,卻收到債權人詢問為何不扣薪,殊不知公法債權和民間債權之次序有別,或不知就法院或執行分署之命令可否自行決定收取之先後。

  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表示,公司行號若發生上述情形時,可以在收到執行分署的扣薪命令後儘速向該執行分署聲明異議,表明地方法院已就該員工為薪資之執行,而後再由執行分署將案件併地方法院辦理。如此不僅公司行政業務能單純化,就員工基本權亦不致於發生過於苛刻而不知。若已執行薪資而尚未扣薪完畢前,亦可向行政執行分署詢問、溝通,尤其是該員工之債權人過多,公法和私法債權競合的情形,相信能簡化公司之行政業務及義務人(員工)權益為最少的影響。

  如您對欠稅執行仍有疑問,可洽詢法務部行政執行署所屬各分署,或撥本局免費服務電話0800-086969或22585000按1接電話客服中心,將有專人提供服務。

更新日期:2015/03/10

發佈單位: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