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用網路檢舉迅速方便,但應提供具體事證

資料來源:高雄市國稅局 回上頁友善列印

財政部高雄市國稅局表示:民眾向稽徵機關提出檢舉案時,檢舉書的內容須具備人、事、時、地、物之要件,以及可供調查之資料與線索,俾供稽徵機關及時查核。
由於網路檢舉迅速方便,且具有隱藏身分之優點,有不少檢舉人排除傳統的電話或書面檢舉,改採網路檢舉。惟邇來接獲檢舉人以本身臆測或網路資訊等相關資料,大量透過網路提出檢舉逃漏租賃所得等,並未就檢舉事項提供足資認定被檢舉人有違章漏稅之具體、明確事證及可供調查資料與線索,致無法進行查核,該局為求慎重,均再通知檢舉人限期補正並提供具體事證,避免無端擾民及提升查核實益。
國稅局呼籲,民眾若發現違法逃漏稅情事,歡迎主動提出檢舉,惟檢舉書內容務必詳述被檢舉人姓名、地址、具體違章漏稅事實、涉案期間、發生地點、短漏報之金額及證據,以便查證。【#131】
新聞稿提供單位:審查三科 職稱:稅務員 姓名:陳淑芬
聯絡電話:(07)7256600分機73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