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稅】合法或違章房屋新增、改建或變更使用,均應至稅務局申報

資料來源:嘉義縣財政稅務局 回上頁友善列印

【房屋稅】合法或違章房屋新增、改建或變更使用,均應至稅務局申報

【嘉義縣訊】嘉義縣財政稅務局表示:最近接獲民眾檢舉逃漏房屋稅案件,經查該類案件,通常是民眾於房屋使用執照核發後又擅自新增、改建或加建鐵架造等違章房屋,或使用情形由住家用變更為營業使用等,未依房屋稅條例第7條規定於新增、改建完成或變更使用之日起30日內檢附有關文件向該局申報房屋稅籍有關事項及使用情形,而發生漏稅,此類案件依房屋稅條例第16條規定除補徵應納房屋稅外,還要按所漏稅額處以2倍以下罰鍰。 稅務局籲請民眾注意,房屋有新增、改建或變更使用,應依規定於30日內檢附有關文件申報房屋稅籍有關事項及使用情形,就不會發生漏稅遭處罰鍰,而平白加重負擔。

更新日期:2015/03/06

發佈單位:嘉義縣財政稅務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