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限公司」變更為「股份有限公司」,不課徵契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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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限公司」變更為「股份有限公司」,不課徵契稅

(臺中訊) 梧棲區某公司吳小姐最近因公司變更組織,來電洽詢房屋變更名義是否應申報繳納契稅?

  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表示「有限公司」依公司法規定變更其組織為「股份有限公司」,其法人人格之存續不受影響,原公司名下財產變更名義亦非因交付移轉行為,與一般財產易主不同。

  該局進一步說明,依契稅條例第2條規定,不動產之買賣、承典、交換、贈與、分割或因占有而取得所有權者,均應申報繳納契稅。但公司依法變更組織者,其不動產權利之移轉,不屬於該條例所列舉6種取得原因之一,故不必課徵契稅。

  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沙鹿分局提供大安區、外埔區、大甲區、清水區、梧棲區、沙鹿區、龍井區、大肚區之地方稅務服務,轄區內民眾對於契稅申辦如有疑義,歡迎利用0800-086969免費電話或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沙鹿分局04-26624146轉302分機轉接第三股,將有專人提供服務。

更新日期:2015/03/06

發佈單位: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