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舊房屋是否可以不用課徵房屋稅?

資料來源: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 回上頁友善列印

老舊房屋是否可以不用課徵房屋稅?

(臺中訊)有民眾電話詢問,已居住超過40年的房屋,為何還要繳納房屋稅?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表示,屋齡並非判斷免徵房屋稅的標準,依房屋稅條例第15條第1項第9款規定,住家用房屋現值在新臺幣10萬元以下者,免徵房屋稅,因此不論屋齡多久,只要房屋現值超過10萬元,都要課徵房屋稅。

  稅務局進一步說明,房屋稅的課徵是依據房屋構造別、折舊率、地段率及面積核計現值後,依使用情形不同,分別按住家用(含自住及非自住)、非住家用(含非住家非營業用及營業用)稅率,核計應繳納之房屋稅。只要房屋評定現值在10萬元以下,且供住家使用者,即可免徵房屋稅;而房屋現值雖在10萬元以下,但非供住家使用,或房屋評定現值超過10萬元者,無論房屋屋齡多久,都要課徵房屋稅。

  民眾如仍有不明瞭的地方,歡迎利用該局免費服務電話0800-086969或(04)22585000按1接電話客服中心,將有專人提供服務。

更新日期:2015/03/05

發佈單位: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