補償費無償存入近親帳戶視同贈與行為需申報贈與稅

資料來源:財政部南區國稅局嘉義縣分局 回上頁友善列印

補償費無償存入近親帳戶視同贈與行為需申報贈與稅

朴子市洪先生問:最近領取土地徵收補償費轉存兒子帳戶,是否要申報贈與稅?
財政部南區國稅局嘉義縣分局答覆:常有民眾將土地徵收補償費、三七五租約補償金或出售土地價款,直接或間接無償存入子女或孫子女帳戶,這種行為已涉及贈與,如果在同一年度內贈與總額已經超過220萬元,應在贈與行為發生後30日內,自行向國稅局申報贈與稅,否則經查獲不但要補繳稅款,還要被處一倍罰鍰。

新聞稿聯絡人:本分局營所遺贈稅課 黃課長
聯絡電話:(05)362-1010 分機100

更新日期:2015/03/03

發佈單位:財政部南區國稅局嘉義縣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