貧民及低收入戶所有供其居住之房屋,可免徵房屋稅!

資料來源:新竹市稅務局 回上頁友善列印

(新竹市訊)貧民及低收入戶所有供其居住之房屋,依規可比照政府配供貧民居住之房屋免徵房屋稅。新竹市稅務局主動依市政府列冊查明免徵房屋稅。
該局為秉持「以納稅人為尊」及「愛心辦稅」的服務精神,每年均會依新竹市政府列冊查明主動免徵其房屋稅。如需進一步瞭解房屋稅相關法令規定,可利用該局免費服務電話0800-356969,或5225161轉705-706、轉401-417洽詢,稅務局將會竭誠為您服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