騎樓封閉或供設攤營業,依實際使用情形課徵房屋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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騎樓封閉或供設攤營業,依實際使用情形課徵房屋稅

屏東縣政府稅務局東港分局表示:房屋之騎樓若供公共通行,依規定免徵房屋稅,但如果供營業人設攤或自行封閉圍用,則應課徵房屋稅。因此,當房屋騎樓如有封閉,無論係作住家或非住家使用,甚至擺攤供營業使用,既無法供公共通行使用,自不得免徵房屋稅,應按其適用的稅率課徵房屋稅,即使只有部分時間封閉供營業使用,營業外時間供公共通行,仍無法免徵房屋稅。

該分局進一步說明,有部分民眾為增加房屋使用空間,常將自家騎樓裝設鐵門封閉使用,或出租供營業人設攤營業,如此,該騎樓即不符合供公眾通行使用免徵房屋稅之要件,依規定應按實際使用情形課徵房屋稅。

若您有任何疑問,歡迎撥打本分局電話(08)8354780轉202-209,或免付費專線0800881200,將有專人為您解答。

更新日期:2015/03/04

發佈單位:屏東縣政府稅務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