營業用房屋變更為住家用可節稅!請儘快於當月15日前申請!

資料來源:新竹市稅務局 回上頁友善列印

(新竹市訊)房屋未作營業用後,請向稅務局申請房屋稅改按住家用或非住家非營業用稅率課徵。
新竹市稅務局表示,該局最常發現房屋出租供他人營業使用後,因營利事業己停業或擅自歇業他遷不明,承租營業事業未依法申請停、歇業或註銷營業登記,屋主又未依規定向稅務局申請改課,該房屋仍應按營業用稅率課徵,以致多繳冤枉的稅款。
該局說明,房屋變更使用按月以適當稅率比例計課房屋稅,目前稅率為營業用3%,住家用1.2%,非住家非營業用2%。房屋稅係按使用情形採差別稅率課徵,如果您擁有的房屋已變更為住家用,稅務局教您「小動作大省錢」的節稅絕招,那就是儘快於當月15日前向該局申請適用住家用稅率課徵房屋稅。
稅務局進一步說明,因房屋變更使用申請日期在當月份16日以後者,當月份仍按原稅率課徵,在當月15日以前申請者,當月份即按變更後稅率改課。為維護自身權益,該局再次呼籲房屋如有變更使用情形,請立即向稅務局申請改課。
如需進一步瞭解房屋稅相關法令,可利用該局免費服務電話0800-356969,將有專人竭誠為您服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