供幼兒園使用的房地免徵房屋稅及地價稅要件,稅務局報乎您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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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幼兒園使用的房地免徵房屋稅及地價稅要件,稅務局報乎您知!

(臺中訊)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表示,財團法人或財團法人所興辦的幼兒園,屬於該財團法人所有的園區房地,可享免徵房屋稅及地價稅之優惠。至於不是財團法人組織的私立幼兒園則無免稅適用,房屋稅就應依非住家非營業用稅率課徵,地價稅則依一般用地稅率課徵。

  該局進一步說明,托兒所及幼稚園依幼兒教育及照顧法改制為幼兒園或新設立的幼兒園,如果是公立幼兒園,其供園舍、辦公、員工宿舍使用的公有房屋,及供幼兒園及員工宿舍直接使用的公有土地,免徵房屋稅及地價稅。如果是財團法人或財團法人所興辦並經立案的私立幼兒園,其登記為該財團法人所有供園舍、辦公使用的房屋,及幼兒園用地、員生宿舍用地,可以免徵房屋稅及地價稅。

  該局特別提醒納稅義務人,如符合上述免稅要件,還未申請免徵房屋稅及地價稅者,請檢附法人登記、組織章程、主管機關核准設立許可證書影本及其他有關證明文件,向不動產所在地地方稅稽徵機關提出減免申請,以維護自身權益。

  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關心您,如有任何疑問,可上該局網站(http://www.tax.taichung.gov.tw)查閱,或電話詢問地方稅務局(免付費服務電話0800-086969或(04)22585000按1接電話客服中心),該局將竭誠為您服務。

更新日期:2015/03/03

發佈單位: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