稅款逾限未繳納,小心被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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稅款逾限未繳納,小心被罰!

 

(新竹市訊)納稅人收到稅單,請記得在繳納期限內繳納,超過繳納期限未繳納,每超過2日按滯納稅額加徵1﹪滯納金,最多加徵至15﹪,如超過繳納期限後30日仍未繳納,除加徵15﹪滯納金外,還會移送行政執行署強制執行。

稅務局提醒納稅義務人,可申請轉帳納稅,稅務局會自動在稅單繳納期限最後1天,透過約定帳戶幫您繳納,既不怕忘記又方便。若沒時間至稅務局辦理轉帳納稅手續,也可在房屋稅、使用牌照稅或地價稅收到繳款書時,利用廣告回執聯,填妥轉帳之金融機構帳號,加蓋原開戶的印章寄回稅務務局,不須付郵資就可以辦妥轉帳納稅手續。

更新日期:2015/03/03

發佈單位:新竹市稅務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