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有工廠信託移轉後即不符合工廠營業減半課徵房屋稅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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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自有工廠信託移轉後即不符合工廠營業減半課徵房屋稅規定。

有一工廠經營人因故將自有工廠信託登記予銀行,致電至本局詢問房屋稅是否會因此增加? 基隆市稅務局表示,自有工廠信託後,已不符合工廠營業減半課徵房屋稅規定,信託移轉後應依房屋稅條例第5條第1項第2款規定,恢復按營業用稅率3%課徵房屋稅。

  稅務局指出,依據房屋稅條例第15條第2項第2款規定:「合法登記之工廠 供直接生產使用之自有房屋,其房屋稅減半徵收。」

條文中所稱合法登記之工廠,指依工廠管理輔導法登記之工廠,所稱供直接生產使用之自有房屋,指從事生產所必需之建築物、倉庫、冷凍廠及研究化驗室等自有房屋。惟原自有工廠信託登記予銀行,產權業己變動,核與上開「合法登記之工廠供直接生產使用之自有房屋」規定不符,應自信託登記日起恢復按營業用稅率3%課徵房屋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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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日期:2015/03/03

發佈單位:基隆市稅務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