符合條件之契稅申報案件可以辦理快速發單

資料來源: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 回上頁友善列印

符合條件之契稅申報案件可以辦理快速發單

(臺中訊)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表示,為提升行政效率及服務品質,如果土地增值稅申報案件是屬於無漲價者,其地上建物移轉的契稅申報案件可以辦理快速發單。

  該局進一步說明,同一年度內取得再行移轉之土地,或土地所有權人依物價指數調整後之前次移轉現值大於或等於當年度申報移轉時公告現值或實際移轉單價之案件,可以辦理土地增值稅快速發單;其地上建物移轉的契稅申報案件也可以配合辦理快速發單,民眾只要備齊相關文件,就可於收件後30分鐘內領取契稅繳款書。

  契稅快速發單僅限於單一義務人及權利人的案件,申請人應檢附契稅申報書、建物移轉契約書、建物權狀影本或謄本、雙方當事人身分證明文件辦理,如果是資料不符或屬跨區申報、免徵、減徵、一屋二賣、禁止移轉等特殊案件,就無法適用契稅快速發單。

  如果納稅人仍然有其他疑問,可以利用0800-086969免費電話或04-22585000按1接電話客服中心,將有專人為您服務。

更新日期:2015/03/02

發佈單位: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