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年度首次報稅族如欲申請適用稅額試算服務,請於今(104)年2月15日起至3月16日止提出申請!

資料來源:財政部中區國稅局大智稽徵所 回上頁友善列印

103年度首次報稅族如欲申請適用稅額試算服務,請於今(104)年2月15日起至3月16日止提出申請!

     財政部中區國稅局大智稽徵所表示,綜合所得稅報稅方式多元,其中又以稅額試算服務最簡便,讓報稅變得超輕鬆,今年繼續提供本項服務,另為提供更優質便民服務,今年首次報稅族,如103年度符合所得單純、擬採標準扣除額等適用條件者,可向國稅局申請適用103年度稅額試算服務,經國稅局審核符合適用條件者,將主動寄發稅額試算通知書通知納稅義務人。
     該所說明,考量部分民眾如初入社會新鮮人,並無申報經驗,為協助此類首次申報之納稅義務人順利完成103年度綜合所得稅申報,請納稅義務人申請前先行審查103年度是否符合下列條件,如有任一不符合情形,仍請於今年5月分自行辦理103年度綜合所得稅結算申報。
    一、無結、離婚或夫妻分居情形。
    二、申報戶各成員均有國民身分證統一編號且扶養親屬僅有直系尊親屬及子女。
    三、所得均為扣(免)繳憑單及股利憑單之所得資料以及由稽徵機關核算個人經營計程車客運業的營利所得。
    四、採標準扣除額。
    五、無財產交易損失特別扣除額。
    六、無重購自用住宅扣抵稅額。
    七、無大陸地區來源所得可扣抵稅額。
    八、免辦理證券交易所得額申報。
    九、免辦理所得基本稅額申報。
符合上開條件之首次報稅族如欲申請稅額試算服務,可於今年2月15日至3月16日止以下列方式提出申請:
 一、線上申請:以內政部核發之自然人憑證、經財政部審核通過之電子憑證為通行碼,至財政部電子申報繳稅服務網站(http://tax .nat.gov.tw)點選「稅額試算服務」/「電子申報」之「首次申報者申請適用稅額試算服務」辦理申請。
 二、親自或委託他人申請:依式填妥申請書並攜帶國民身分證正本,親自向財政部各地區國稅局或委託他人代為申請。
該所進一步說明,首次申報並申請稅額試算服務措施者,經審核符合適用條件者,國稅局將於今年4月25日以前主動提供稅額試算書表,納稅義務人經核對內容無誤後,繳稅或回復確認即可完成申報。如有任何問題,可撥打免付費服務電話0800-000321洽詢。

(提供單位:綜所稅股藍玉津,電話:04-22612821轉205)

更新日期:2015/03/02

發佈單位:財政部中區國稅局大智稽徵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