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次提醒您,申辦稅務案件不用帶戶籍謄本!

資料來源: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 回上頁友善列印

再次提醒您,申辦稅務案件不用帶戶籍謄本!

(臺中訊)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表示,民眾申辦稅務案件,以戶口名簿取代戶籍謄本已實施一段期間了,再次提醒還不知道此項便民措施的民眾,不必再專程到戶政事務所申請戶籍謄本了。

  該局表示為配合內政部推動「全面免附戶籍謄本」作業,103年1月2日起已將稅務案件應備證件「戶籍謄本」改為「戶口名簿」,對於須確認監護權等特殊案件,稅務局亦會主動查調,民眾再也不用機關間辛苦奔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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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日期:2015/02/26

發佈單位: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