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拆除應申報註銷稅籍
彰化縣地方稅務局表示,房屋拆除,房屋納稅義務人應於房屋拆除完成之日起30日內,向該局或所屬分局申報註銷房屋稅,經查證屬實後,即可自申報日當月份起註銷稅籍,並停止課徵房屋稅。如逾期申報,除非能提示房屋實際拆除日期證明,否則只能自申報日當月份起停徵房屋稅。
該局提醒民眾,為保障自身權益,房屋拆除後應及時申報註銷稅籍。若對房屋稅課徵有疑義,歡迎利用該局免費服務電話0800-476969洽詢。
承辦員:施振偉 聯絡電話:04-7239131分機251
更新日期:2015/03/02
發佈單位:彰化縣地方稅務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