稅務局將全面清查重購退稅土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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稅務局將全面清查重購退稅土地

     彰化縣地方稅務局提醒民眾,對於申請重購退稅的土地,自3月1日起至4月30日止全面辦理清查,已核准退稅的納稅義務人應遵守五年內不得再行移轉或不得轉作其他用途的規定,否則,一旦被查獲,將被追補原退還稅款。

     土地所有權人出售所有自用住宅用地或自營工廠用地,二年內另行購買使用性質相同的土地,且重購土地的公告現值高於出售土地之公告現值,扣除繳納土地增值稅後,就其不足部分,在已繳納的土地增值稅額內可申請退還。經核准退稅的案件,稅捐機關會依規定列管五年,且每年辦理清查,如果查獲已將土地移轉予他人或改作其他用途,例如:自用住宅用地出租、營業或遷出戶籍,工業用地閒置不用等,將追繳原退還的土地增值稅。

     民眾如果想進一步瞭解相關規定,可至該局全球資訊網 (網址:www.changtax.gov.tw)查詢,或就近到該局或所屬分局洽詢,也可以多利用免費電話0800-47-6969詢問。

 

承辦員:黃芳梅 聯絡電話:047239131轉235

更新日期:2015/03/02

發佈單位:彰化縣地方稅務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