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請轉帳納稅,幫您看緊荷包

資料來源:高雄市西區稅捐稽徵處 回上頁友善列印

申請轉帳納稅,幫您看緊荷包

高雄市西區稅捐稽徵處表示,依稅法規定逾期繳納稅款,每超過2日按滯納稅額加徵1%滯納金,最高可加徵至15%;超過30日仍未繳納者,移送強制執行。

該處指出,每年固定開徵的稅捐有:4月份使用牌照稅;5月份房屋稅;11月份地價稅,納稅義務人可以利用銀行、郵局等金融機構存款帳戶辦理轉帳納稅,就可以不必擔心因錯過繳納期限,而多負擔滯納金,甚至被移送強制執行。

該處特別說明,辦理轉帳納稅應於稅款開徵2個月前申請,且僅需攜帶存款帳戶印章,即可至該處各所屬分處填寫「委託轉帳代繳(領)各項稅款約定書」,也可以利用稅單上附印的「委託轉帳代繳(領) 各項稅款約定書」廣告回信,填妥存款帳戶等相關資料後寄回,稅款將於繳納期間的最後一天,於約定的存款帳戶中扣款繳納,讓民眾不再為了繳稅而傷腦筋。

更新日期:2015/02/17

發佈單位:高雄市西區稅捐稽徵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