身心障礙免徵使用牌照稅可於區公所及監理機關受理,服務更便捷

資料來源: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 回上頁友善列印

身心障礙免徵使用牌照稅可於區公所及監理機關受理,服務更便捷

(臺中訊)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表示,為方便身心障礙者辦理免徵使用牌照稅申請,該局提供多元便捷的申請管道,請民眾多加利用。

  該局進一步說明,為提供民眾更便捷的服務,該局與區公所、社會局及監理機關跨機關合作提供貼心服務,對於首次申請身心障礙證明且已有車輛之身心障礙者,在區公所填寫身心障礙證明申請表時,即可一併申請免徵使用牌照稅,社會局於核發證明後即將相關資料通報該局辦理免稅審核,免除機關間來回奔波;又已經領有身心障礙證明而剛要買車之身心障礙者,則可以在監理機關辦理新車領牌或過戶時同時申請免稅,由監理機關即時傳真該局辦理免稅審核,免除繳稅後再退稅之不便。

  如有身心障礙免稅申請相關問題,歡迎撥打該局免費服務電話0800-086969或(04)2258-5000轉1接電話客服中心,將有專人詳細為您解說。

更新日期:2015/02/16

發佈單位: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