汽車過戶須向監理機關辦理手續,以免權益受影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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汽車過戶須向監理機關辦理手續,以免權益受影響

一般民眾認為汽車買賣只須雙方書立同意讓渡書,一方交車、一方付款即可,而未至監理機關辦理過戶手續,這將會使原車主的權益受損。

高雄市西區稅捐處提醒民眾注意,車輛買賣一定要向監理機關辦理過戶手續,在未辦理或未完成過戶手續前,公務機關無從得知車主已變更,車籍登記資料沒有異動,將依舊向原車主核課使用牌照稅、燃料費及追討其他相關的罰鍰,為釐清新、舊車主的權益、責任的歸屬,車輛買賣務必完成過戶程序,以確保自身權益。如有地方稅各項疑問或意見,歡迎撥打服務電話229-3151,將有專人竭誠為您說明。

更新日期:2015/02/17

發佈單位:高雄市西區稅捐稽徵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