持分共有房屋需重新申請約定轉帳代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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持分共有房屋需重新申請約定轉帳代繳!

(新竹市訊)民眾共同持有的房屋,自今(104)年起如果沒有推定管理人繳納房屋稅,將分別對每個持分人依房屋持有比率寄發房屋稅繳款書。
     新竹市稅務局為鼓勵持分共有房屋納稅人採用轉帳納稅,已於今年2月5日起主動寄發郵簡,可推定共有人為管理人繳納全戶房屋稅;或依持分比率分單繳納,請分別填妥立帳金融機構名稱、存款帳號、存款人姓名及身分證統一編號並蓋妥印鑑章,利用廣告回信於本年2月底前寄(或送)回稅務局提出申請,今( 104)年即可利用轉帳代繳;逾期申請自105年始可適用。
    民眾也可於新竹市稅務網站首頁/專區服務/下載專區/轉帳代繳各項約定書,下載表單填妥資料於各稅款開徵2個月前提出申請,稅務局會在開徵前寄送轉帳繳納通知,金融機構將於繳納期限的最後一天由約定的存款帳戶扣款,且開徵結束後寄發繳納證明。

更新日期:2015/02/13

發佈單位:新竹市稅務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