車輛長期不使用,記得要向監理機關辦理停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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車輛長期不使用,記得要向監理機關辦理停駛

(臺中訊) 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表示:少數民眾收到使用牌照稅繳款書後向稅務局抱怨,車輛不使用還要課徵使用牌照稅及汽車燃料費,覺得負擔沈重,希望能追溯自停駛期間免徵稅費。

  該局進一步說明:因監理機關及稅務機關無從知悉車輛使用情形,所以民眾主張無法採信,故車輛如有長期不使用之情形發生,應由民眾主動向監理機關辦理牌照繳回及停駛手續,使用牌照稅及汽車燃料費即會停止課徵,如當年度使用牌照稅及汽車燃料費已繳納,即可按未使用日數退回溢繳稅費。另為體恤民眾無暇辦理退稅,稅務局將依監理機關提供資料主動辦理退稅。

  如有任何問題,請利用0800-086969免費電話或04-22585000按1接電話客服中心,將有專人提供服務。

更新日期:2015/02/13

發佈單位: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