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定空地不予免徵地價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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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空地不予免徵地價稅

(臺中訊)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表示,近來受理地價稅減免案件,民眾原以為在住家旁邊無償供公共通行使用之巷道用地,即可申請免徵地價稅,惟經稅捐機關查核後發現該土地為建造房屋應保留之法定空地,而沒有准予免稅,土地所有權人因而提出質疑。

  稅務局表示,依土地稅減免規則第9條規定,無償供公眾通行之道路用地,經查明屬實者,在使用期間內,地價稅或田賦全免。但其屬建造房屋應保留之法定空地部分,不予免徵。該局特別提醒民眾,私有土地若屬無償供公眾通行道路使用者,可於每年(期)地價稅開徵前40日(即9月22日)向土地所在地所屬稅務局提出地價稅減免申請,但必須注意該土地是否為房屋使用執照上記載之法定空地,以免造成徵納雙方爭議,徒增困擾,並維護自己的權益。

  民眾如有其他任何地方稅疑問,歡迎向稅務局洽詢,可利用0800-086969免費電話,將有專人提供服務。

更新日期:2015/02/13

發佈單位: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