違章建築仍應課徵房屋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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違章建築仍應課徵房屋稅

屏東縣政府稅務局表示:民眾自行建造無使用執照之房屋,仍要按房屋實際使用情形課徵房屋稅。
 該局說,經常有民眾於自有土地上興建違章建築,並認為應不用繳納房屋稅。依據房屋稅條例第3條規定,房屋稅以附著於土地之各種房屋及有關增加該房屋使用價值之建築物為課徵對象;換句話說,房屋不管有沒有產權登記,都是課稅範圍。
  該局指出,房屋稅的課徵,係依據房屋實際使用情形分別適用不同的房屋稅率,並非房屋無人居住即不用課徵房屋稅。因此,民眾房屋如有新、增、改建或變更使用情形,應依規定向稅務局申報,以維護自身權益。
  該局並呼籲房屋所有權人,應於房屋建造完成之日起30日內檢附相關文件,向當地主管稽徵機關申報房屋稅籍有關事項及使用情形;納稅人未於規定期限內申報,因而發生漏稅者,除責令補繳應納稅額外,並按所漏稅額處以二倍以下罰鍰。

更新日期:2015/02/12

發佈單位:屏東縣政府稅務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