違章廠房不適用營業減半課徵房屋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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違章廠房不適用營業減半課徵房屋稅

屏東縣政府稅務局表示:依房屋稅條例第15條第2項第2款規定,合法登記之工廠供直接生產使用之自有房屋其房屋稅減半課徵。
  該局指出:符合相關工廠登記設立之工廠,其自有供直接生產所必需之建物、倉庫、冷凍廠及研究化驗室等房屋,可申請按營業用稅率減半課徵房屋稅,但不包括辦公室、守衛室、餐廳等房屋。另工廠為擴充廠房規模,於合法登記之廠房同一圍牆內新建無使用執照的房屋,該違章廠房依工廠管理輔導法規定,不得許可設立,尚難認屬合法登記之工廠,依法不得按營業用稅率減半課徵房屋稅。
  該局提醒符合規定的業者,儘速提出申請,經審查符合規定者,將自申報當月份起適用營業用減半稅率課徵房屋稅

更新日期:2015/02/12

發佈單位:屏東縣政府稅務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