欠繳使用牌照稅,當心被處罰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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欠繳使用牌照稅,當心被處罰鍰!

(臺中訊)未依限繳納使用牌照稅,使用公共道路被查獲,除補稅外,並處以應納稅額1倍以下之罰鍰,請車主注意,以免遭罰。

  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表示,逾期未完稅之交通工具,在滯納期滿後使用公共水陸道路經查獲者,除責令補稅外,處以應納稅額一倍以下之罰鍰,免再依第二十五條規定加徵滯納金,請車主務必於使用牌照稅開徵期間按時繳稅,以免遭罰。

  如您對使用牌照稅相關事項有任何疑問或不明瞭之處,歡迎撥打地方稅務局0800-086969免費電話或04-22585000按1接電話客服中心,將有專人提供服務。

更新日期:2015/02/09

發佈單位: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