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年地價稅繳納了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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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3年地價稅繳納了没?

103年地價稅繳了嗎?基隆市稅務局於104年2月5日,針對逾103年11月30日開徵期限仍未繳納者,以雙掛號寄發地價稅催繳繳款書,提醒納稅人儘速繳納。

稅務局表示:本次催繳的地價稅,納稅人只要在104年3月29日午夜12時以前繳納(稅額2萬元以下者,可在便利商店繳納),就不會被加徵滯納金;3月30日起,不但不能在便利商店繳納,到銀行、農會、信用合作社等金融機構繳納,每逾2日還要被加徵1%滯納金,最高加徵至15%;如果超過繳納期限30日仍未繳納,將移送行政執行分署強制執行。為不傷及荷包並避免被移送執行,提醒納稅人於期限內儘早繳納。

稅務局提醒納稅人,若無法確定地價稅是否已繳納,或催繳繳款書已遺失,請親臨或電洽(免付費服務電話0800-30-6969)該局補單。

更新日期:2015/02/06

發佈單位:基隆市稅務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