騎樓未供公共通行使用者,無免徵房屋稅之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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騎樓未供公共通行使用者,無免徵房屋稅之適用

(臺中訊) 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表示,房屋使用執照所載的「騎樓」係指須不得裝置任何台階或阻礙物,並供公共通行使用。因此,房屋取得使用執照用途別為騎樓,該局於設立房屋稅稅籍時,用途為騎樓,即主動辦理免徵房屋稅,無需納稅義務人提出申請。但如果變更用途未作公共通行使用時,則應依實際使用情形課徵房屋稅。

  地方稅務局進一步表示,有部分民眾為增加房屋使用空間,常利用自家前面的騎樓,封閉使用或設攤營業,已不能免徵房屋稅。這是因為當房屋騎樓封閉,無論係作住家或非住家使用,甚至擺攤供營業使用,即無法供公共通行使用,自不得免徵房屋稅,應按使用情形所適用的稅率課徵房屋稅。

  稅務局特別提醒,騎樓原供營業使用或封閉未供公共使用者,應於原因消滅之日起30日內向房屋所在地的稅捐機關申請減免。

  如果有任何問題,可利用該局0800-086969免費電話或04-22585000按1接電話客服中心,將有專人提供服務。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關心您!

更新日期:2015/02/06

發佈單位: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