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公司利用自有專利權作價投資B公司是否需要開立發票?

資料來源:財政部中區國稅局民權稽徵所 回上頁友善列印

A公司利用自有專利權作價投資B公司是否需要開立發票?

(臺中訊)中區國稅局民權稽徵所表示:郭小姐詢問A公司擁有專利,利用專利權獨家授權作價投資B公司,請問A公司需開立發票報繳營業稅嗎?

  民權稽徵所指出,依統一發票使用辦法第12條規定,營業人以貨物或勞務與他人交換貨物或勞務者,應於換出時,開立統一發票。另依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施行細則第18條營業人以貨物或勞務與他人交換貨物或勞務者,其銷售額應以換出或換入貨物或勞務之時價,從高認定。

(提供單位:銷售稅股 張登封,電話:04-23051116分機325)

更新日期:2015/02/06

發佈單位:財政部中區國稅局民權稽徵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