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拆除後,請向地方稅務局辦理註銷房屋稅籍停徵房屋稅,以節省稅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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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拆除後,請向地方稅務局辦理註銷房屋稅籍停徵房屋稅,以節省稅負

(臺中訊) 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表示,每當房屋稅開徵後,接獲民眾表示課稅標的建物早已拆除,但無法提出相關文件證明拆除日期,依規定只能從申報月份起註銷房屋稅籍並停止課徵房屋稅,以致多繳了房屋稅。

  該局進一步說明,房屋拆除完工後,如果納稅義務人未於規定期間內提出申報,又無法提示房屋實際拆除日期之證明文件, 例如地方政府核發之拆除執照、拆除房屋費用之發票或收據及處理拆除廢棄物之資料等,僅能依現場勘查結果,從申報月份起註銷房屋稅籍,並停止課徵房屋稅。因此該局特別提醒民眾,為維護自身權益,不要忘了房屋拆除完成之日起30日內,務必向當地稅捐稽徵機關辦理註銷房屋稅籍。

  如果您想多瞭解相關稅務規定,或有任何問題,可利用該局0800-086969免費電話或04-22585000按1接電話客服中心,將有專人提供服務。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關心您!

更新日期:2015/02/05

發佈單位: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